A. 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生命为投保对象,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离世,择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即保险单)的承诺向指定受益人偿付合同的赔付金额。
人寿保险的基本类型:
- 人身生命意外包险:仅在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离世的条件下,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 赔偿条件严格,保费也相对低廉。在加拿大一般作为附加险用以增加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赔付金额。
- 短期人寿保险:属纯粹人寿保险,功能简单、从短期保障的角度而言,费效比非常高。 保险通常为10年期, 或20年期。 保费在每一保障期内保持不变。这种保险一般可以保证到期免体检续保,保费在续保时或者按当时身体健康状况即时确定(相当于重新体检另买一份新的保险合同), 或按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的续保保费继续原来的保险合同,这种可能一般发生在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已经发生较大变化, 体检后证明按合同规定的保费续保更划算, 或已经无法拿到新保单的情况下。
短期保险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是在保单有效期内, 及在预先规定的年龄以内, 可以在免去所有体检要求的前提下,将原短期保险在原保险赔偿金额以内转换成同一保险公司当时提供的长期、或终身人寿保险, 新保险的保费按当时的年龄和保额重新确定。
短期人寿保险是比较基本的保险产品,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产品, 在费率上的竞争也比较激烈。 不同公司的厂品之间,费率及功能相差较小。有些公司在保险的时间划定上有较灵活的方案,如可以自行选择最短可以5年,长可致40年, 费率的计算方法亦可灵活确定。
短期人寿保险的不足在于从较长保障时间角度考虑,费效比不高, 功能单一,而且最长保障年龄不会超过85岁, 即使不断延续保单,被保险人最高到85岁时,保单亦会自动失效。
- 终身人寿保险:
- 投资联结的养老储蓄保险:以稳定回报的低风险投资功能为主、保险赔付作为次要因素的保险产品。
- 自管延税投资的通用保险:自管式投资与保险功能分开的保险产品,保险除具有纯粹终身人寿保险的基本特点之外,还兼具为自管式投资提供税务保护的功能,有很强的税务策划、及财富保护功能。适当的功能及结构设计可以满足多种多样的财富管理及基本保险的需要。
- 固定回报的储蓄保险:可以理解为定期存款型人寿保险保险。往往有保险公司承诺固定不变的赔付额, 同时保证逐年增长的保单内可兑现或借支的资金价值,稳定增长,但收益率较平。
B. 医疗健康保障计划
是针对日常健康保健、超出省健康计划承保范围之外的保障计划。 主要保障范围为处方药物、牙齿保健、视力保健、心理医师、按摩术士 、手足病医生、骨疗法医士、, 注册按摩士、针灸医师、理疗医师,、假肢医师、矫形医师、、牙周病、牙髓病及牙齿矫正医师、 家庭护理、专业护士服务、紧急救护、耐用医疗护理器具、助听器等。用以弥补省健康医疗计划、公司医疗保险的不足, 特别对于自雇及无公司保障计划的人士起到保障作用。
这种保险通常对于年轻人或身体状况比较好的人士而言,经常显得费效比较差,但对于对医药治疗需要较多的人士,则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保险公司这种保险的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有要求,所以如果等需要时再考虑,有可能会错过投保时机, 而被拒保。所以在适当的时候及时开始保险, 虽然开始时显得不太划算, 但因为只要每年坚持续保,以后无论多少索赔, 保险公司都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从而获得可靠保障。
C. 伤病个人收入补偿保险
这是针对有工薪收入人士设计的一种收入补偿保险, 用以在被保险人因伤病不能工作时,向被保险人偿付损失的收入。
D. 旅游医疗保险
为出境旅行、及亲友来访设计的紧急医疗救治保障方案。
E. 意外伤残保险
通常作为附加险,以突出意外伤残造成的风险保障。
F. 长期护理保障计划
这是为老人们晚年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护理时所需高昂费用设计的保障方案。用于支付老人们得到的家庭特殊护理、或养老院、特护中心的费用。
G. 严重疾病康复保障险
针对22至24种典型的严重、但当代医疗技术和方法能够有效治疗,且治疗后, 经过充分的康复治疗休养,仍有很高治愈率的疾病。具体保障基本信息请点击此处查询。